2010年新店市主委盃羽球賽



 


1.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旨:為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,推廣羽球運動,切磋球技,增進球友之間情誼,提升本市羽球運動風氣。


2.          指導單位:台北縣體育委員會、新店市體育會


3.          主辦單位:新店市公所


4.          承辦單位:新店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


5.          協辦單位:市民代表黃頌之服務處


6.          贊助單位: 百弘體育用品有限公司  寒舍企業社


7.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99130131(星期六、星期日)


8.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地點:馬公友誼運動公園體育館(新店市北新路192號)


9.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9117日 止。


10.      報名資格:凡對羽球有興趣之球友均可參加。(中華羽協之甲組球員謝絕參加)


11.      報名方法:通訊報名:新店市三民路75101(請將報名表與報名費用現金袋寄至於此)


聯 絡 人:丁培角  總幹事   行動電話:0953-127699


E-mail:caochting7299 @yahoo.com.tw


〝競賽規則暨報名表可從新店市羽委會下載:http://blog.yam.com/SDCB2009


12.      報名費用:社會團體組每隊1200元。個人賽每人一項200元,二項350元、三項450元。


報名費用與報名表未一起繳交不予受理。


凡繳報名費者,均有圓領運動服,每人限一件,不論報幾項。(社會團體組限八件)


報名表採各組各別填寫報名表,以便資料會整。


13.      抽籤日期:99122日 下午七點於中正國小親職教室抽籤 (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)


14.      比賽組別:


社會團體組:(1)男子團體組:


(2)女子團體組:


(3)男女混合組:


  人 組:(1)男子青少年組(單打)29()以下。(99年減出生年)


           (2)男子青少年組(雙打)29()以下。


(3)男子青年組(雙打)3039歲。


(4)男子中年組(雙打)4049歲。


(5)男子壯年組(雙打)5059歲。


(6)男子長青組(雙打)60歲以上。


(7)女子青少年組(單打)29()以下。


(8)女子青少年組(雙打)29()以下。


(9)女子青年組(雙打)3039歲。


(10)女子中年組(雙打)4049歲。


(11)女子壯年組(雙打)5059歲。


(12)女子長青組(雙打)60歲以上。


(13)混合青少年組(雙打)29()以下。


(14)混合青年組(雙打)3039歲。


(15)混合中年組(雙打)4049歲。


(16)混合壯年組(雙打)5059歲。


(17)混合長青組(雙打)60歲以上。


(18)國中男子組(單打)


(19)國中女子組(單打)


14.競賽規則:


(01)本次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,(落地得分制)


(02)賽制由大會視參加隊數決定,得予整併,不得異議。比賽採31分一局定勝負,不加分。


    若參賽隊伍過多,則以25分一局定勝負。不加分。


(03)社會團體組每隊可報8人,採雙打三點(不得兼點),每點比賽採31/25分制(不加分),以三局總分多者為勝,若積分相同已勝點多者為勝。


(04)比賽如採循環賽時,計分法為:兩組積分相同時,以該兩組比賽之勝隊為勝。如遇三組或三組以上積分相等時,判定標準如下:相關之隊伍,總勝分減總負分之差,多者為勝,若分數相等,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。


(05)個人賽單打、雙打每場比賽採二十五分制 (不加分)


(06)參賽人員不得棄權,凡棄權之人員不得參加本承辦單位往後一年承辦之各項比賽。


    本次比賽成績則全部取消,不列成績。


(07)團體賽同組隊員以報名一隊為限,以先出場隊為主不得重複出場。


(08)比賽日期、賽程抽籤決定後,選手名單不得要求更改、亦不接受退費。


(09)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,逾時以棄權論(依大會掛鐘為準)


(10)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。


(11)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,不得輪空,輪空者該點以零分計算,該場並判定為輸。


(12)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,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,各隊務必遵守。


(13)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比賽資格。


(14)各隊如有抗議事件,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千元送達大會審查,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,不得再行抗議,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。


(15)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,球員於參加比賽時,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或貼有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,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。


(16)報名多項比賽之選手,若賽事重疊,恕不等待,請擇一出賽。


15.比賽用球: FHM-350比賽用球


16.獎勵:三隊取一名,四隊取二名,七隊取三名,八隊以上取四名。頒發獎盃/牌、獎狀、獎品


17.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,本會得修訂之。


 


98年--國小團體組--女單打賽



98年-國中組--單打賽



文章引用:
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4Y_gqdGTQE4i0s3fXSRV3LJjcw--/article?mid=12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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